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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公管学院2023年MPA复试细则

一、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录取小组。

(一)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监督及纪检工作。

(二)研究生院负责整体统筹,学院负责实施复试的命题、印制、考试、保密、评卷、面试等工作,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其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学院所有党政领导均同时为小组成员。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具体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四)学院分别成立MPA专业和城乡规划学专业复试录取小组,每个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组长由学术造诣较高、品德高尚、具有教授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由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每组设秘书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专业复试录取小组成员遴选产生后,学院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凡有亲属报考本校MPA专业或城乡规划学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2023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相关记录。复试由学院负责,复试结束后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封存(封存至少一年备查),纸质《复试记录表》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凡参加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同时符合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其中,公共管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44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88分,总分≥175分;城乡规划学:单科(满分=100分)成绩≥38分,单科(满分>100分)成绩≥57分,总分≥317分。


(一)关于招生指标分配

学院招生指标由学校统筹分配。学校依据各学科点、各培养单位导师数量、导师科研情况、报考人数、上线人数、就业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招生指标。

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学院遵照学校办法执行。该指标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并在入学报到时提供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资格审查材料的具体提交时间、地点及提交方式由学院另行通知。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身份证(军人证);

3.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

4.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1)-(3)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

(1)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本科毕业论文或初稿等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学院;

8.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专业资格审查具体形式、时间等以学院相关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关于复试方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四)关于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复试,计划于4月1日和2日两天进行;调剂考生于研招网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公共管理学院官网:https://spm2014.ctbu.edu.cn)


(五)关于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总体按1:1.5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对象是参加该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者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同时符合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名单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2)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如遇初试成绩总分相同,MPA专业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得分高者优先的原则,城乡规划学专业依次按英语、城市规划原理得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关于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MPA专业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城乡规划学专业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报考城乡规划学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2.复试方式

(1)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均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进行。各部分具体操作方式及分数所占权重如下:

MPA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单独笔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单独口试,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采用现场口试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400分;各部分权重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15%、30%、50%和5%。

城乡规划学专业:专业测试采用单独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采用现场口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各部分权重分别占复试总成绩的30%、50%和20%。

(2)复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环节的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3)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对复试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学院负责。


4.体检

拟录取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MPA专业和城乡规划学专业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MPA专业: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3)×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5%+专业测试×30%+综合面试×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5%。

城乡规划学专业: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成绩=专业测试×30%+综合面试×5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20%。


(八)关于复试的结果

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考生排序,MPA专业按初试成绩总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城乡规划学专业按初试成绩总分、英语、城市规划原理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3.如拟录取学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在指标范围内,第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余下名额接收调剂生。

5.对符合录取要求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复议,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报告。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办法如下: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均会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复试录取期间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