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调整部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相关办学成本经专家评审,学校收费委员会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实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统一标准,所有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新收费标准拟从2022级新生开始执行,调整后标准具体如下: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
联系电话: 研究生院 66367262 计划财务处 6636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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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5日